因为阿塞拜疆政府二十多年来一直得到欧洲委员会的持续专家支持;对于阿塞拜疆公民来说,这当然也毫无益处,对于许多阿塞拜疆公民来说,斯特拉斯堡法院往往是他们权利受到侵犯时唯一有效的司法救济。2016 年 3 月 15 日,欧洲法院 (ECJ) 审理了两起不同的案件,即Achbita案和Bougnaoui案。如此处所述,虽然两起案件的共同事实背景都是在工作中佩戴伊斯兰头巾,但提出的法律问题不同。比利时最高法院提交给欧洲法院的Achbita案涉及 Achbita 被解雇的接待员职位。她因拒绝遵守在与客户打交道时佩戴伊斯兰头巾的禁令而被解雇。法国最高法院提交的Bougnaoui案关注的是类似的解雇,原因是她拒绝遵守老板的要求,按照企业一位客户表达的相关意愿摘下伊斯兰头巾。然而,两家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了不同的问题,以作出初步裁决。比利时最高行政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质询,禁止在工作场所佩戴头巾的禁令是否构成直接歧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则关注的是顾客本身,以及顾客拒绝佩戴明显宗教标志或服饰的员工提供服务的意愿是否违反了欧盟法律。
在审理这些案件近
一年后,欧洲法院发布了判决(此处和此处)。在Achbita案中,欧洲法院裁定,雇主奉行政治、哲学和宗教中立政策,有权禁止其员工遵守特定的宗教着装规定或在工作中佩戴可见的宗教标志。相反,在Bougnaoui案中,法院的裁决是,雇主不能因为顾客的要求而歧视佩戴宗教标志的员工和不佩戴宗教标志的员工。因此,虽然 Bougnaoui 案的判决关闭了任何可能限制工作场所宗教表达的大门,但 Achbita 案的情况并非如此。后者可被视为对宗教自由的潜在侵犯,即使法院裁定雇主有权选择而不是义务对可见的宗教标志实施此类禁令。通过授予 手机号码数据 这种选择权,欧洲法院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个人不能以宗教信仰为由不遵守普遍适用的规范。
大西洋两岸的国内法理学都明显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在 就业部门诉史密斯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两名美洲原住民在服用了强效致幻剂佩奥特后被正当解雇。他们的宗教信仰允许这种服用,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违反俄勒冈州禁止持有和使用该特定物质的法律的正当理由。同样,在布尔诉霍尔案中,英国最高法院裁定,酒店老板的宗教信仰不能成为歧视同性伴侣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将原本为已婚夫妇准备的酒店套房只提供给异性恋者的政策的正当理由。
与此同时阿奇比塔案也存在
一些差异。不遵守的问题与议会法案或诸如非歧视之类的一般法律原 你需要知道的基本事项 则无关。规范背景更确切地说,源于雇主在其业务中制定某些规范的私人主动性和意愿,雇主必须据此遵守这些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阿奇比塔案的判决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私人意愿以及制定类似于企业日常运作的私人规范是否最终能够限制宗教自由。考虑到两点,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棘手:首先,无论是《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0条(结合第52条解读)还是《欧洲人权公约》,都没有将维护宗教中立作为限制宗教自由的理由。《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第2款这 巴西号码列表 样的结果对阿塞 列出了一些限制宗教自由的理由,包括公共秩序和健康方面的理由,或尊重他人权利的理由,但并未提及维护宗教中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产生的新限制理由引发了司法能动主义的问题,并危及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