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上周二就伊利亚斯和艾哈迈德诉匈牙利案作出判决,认定匈牙利的边境程序及其对寻求庇护者的待遇多次违反《欧洲公约》。这两名孟加拉国公民在过境区停留了三周多,之后被遣返回塞尔维亚。塞尔维亚根据2015年政府法令被认定为“安全第三国”。这两名申请人属于2015年9月备受争议的新立法生效后第一批试图进入匈牙利的寻求庇护者,该立法实际上导致西巴尔干路线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转向克罗地亚。
即在安全第三国概念的基础上
剥夺自由并几乎普遍将申请人强制遣返塞尔维亚——作出裁决。法院认定匈牙利违反了《公约》第3、5和13条以及第3条,因为申请人在缺乏适当保障的情况下被事实上剥夺自由超过三周,在拘留条件方面无法获得有效补救,最终被遣返回塞尔维亚,庇护当局或塞格德行政法院在申请人试图对前者裁决提出上诉时,都没有真正考虑过他们遭受虐待的可能性。在认定侵权方面,法院大体上同意了申请人几乎所有的论点,但是,法院并不认为边境地区的拘留条件已达到构成违反第3条的必要程度。
启示
虽然伊利亚斯和艾哈迈德诉匈牙利案的判决在法院对法律的解读方面没有开辟任何新局面,但鉴于其更广泛的政治和法律影响,它可能是法院近期最重要的案件之一。首先,法院对匈牙利 2015 年立法修正案后的新形势的分析,有效地质疑了都柏林遣返该国的合法性,类似于MSS 诉比利时和希腊案(如果有人真的还在怀疑将寻求庇护者遣返匈牙利是否合适)。此外,通过分析塞尔维亚的条件和庇护制度,并确定是否存在违反第 2015 条的实际风险,法院认为,在匈牙利,难民地位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3.法院实际上向塞尔维亚当局本身发出了一个非常明 电报列表 确的信息,即在强制遣返的情况下(特别是关于连锁驱回的可能性),这为当地民间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资源,使其能够与政府官员及其顽固的口号——即塞尔维亚在处理难民问题上“比某些欧洲国家更欧洲化” ——对峙。事实上,在自动适用“安全第三国”概念和拒绝审查庇护申请的实质内容方面,塞尔维亚当局的做法与匈牙利几乎完全相同,尽管剥夺自由的情况远不常见。
简而言之塞尔维亚在强制遣返程序
方面几乎与匈牙利一样缺乏保障措施。许多民间社会报告、联合国难民署都曾多次提及这一点,甚至禁止酷刑委员会(CAT)上次关于塞尔维亚的结论性意见也提到了这一点。因此,塞尔维亚被《欧洲人权法院》列入欧洲庇护问题“恶棍”耻辱榜,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本判决还有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本案申请人的处境与至少自 2015 年底以来遭 什么是良好的转化率?受匈牙利当局肆意虐待的数千名其他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处境完全相同。不幸的是,绝大多数过境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大多出于恐惧、无知,或只是想抛弃一切,继续他们的生活,不太愿意接受可能耗时数年、赔偿金额却微乎其微的复杂法律程序;因此,庇护律师有时会显得过于热心,甚至是不择手段,为人权侵犯的受害者进行“战略诉讼”(我认识一些律师,他们很可能会为潜在申请人提供家中全套食宿,只是为了确保他们在案件裁决之前不会这是 巴西号码列表 法院首次就匈牙 失去联系)。然而,在他们确实成功的案例中,即使是最虚伪的国家官员也很难为其国家的做法辩护——这适用于所有受害者,而不仅仅是成功的申请人。